关于逾期交货、未交货处罚的通知

关于逾期交货交货处罚的通知

位供应商:

依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关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和未交货,在供应商处罚细则和合同中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逾期交货的处罚细则: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交货,累计5次以内逾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罚款;累计5次以上逾期暂停投标、询价资格1个月,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罚款;累计项10次及以上逾期暂停投标、询价资格3个月,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罚款。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交货,备件类物资超合同约定交货期三个月和材料类物资超合同约定交货期一个月。累计5项以内未交货暂停投标、询价资格1个月;累计5项以上未交货暂停投标、询价资格2个月;累计项10项及以上未交货暂停投标、询价资格4个月。

3、每季度对订单逾期进行汇总,年终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关于逾期交货的处罚细则详见附件一。

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备件类物资超合同约定交货期90天或材料类物资超合同约定交货期30天,乙方仍未全部交付完毕,甲方有权拒收未交货物资,并签订补充取消合同。

2、每季度对未交货订单进行汇总,并进行清理;关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详见附件二。

3、关于逾期交货的优化内容,已在合同和协议模版中进行了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采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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